马哲论文

更新时间:2026-04-22 21:59:54
马哲论文

  马哲论文(一):

  浅谈马克思的工资理论

  --再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摘要:马克思的经济学资料十分宽泛,囊括了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第一次试图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性考察,并初步阐述自己的新的经济学、哲学观点和共产主义思想的一部早期文稿。这部著作由三个笔记本组成,在这篇论文中,学生将利用老师的课堂笔记以及课下查阅的相关资料来分析马克思是如何透过工资这一方面来阐述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所受到的压迫与剥削。除此之外,学生将在分析相关段落后提出问题,最后再加上自己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学思想的看法,望老师批评指正。

  关键词:工资异化工人与资本家生产力进步

  正文:

  首先须向老师声明,学生对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思想毫无贬低之意。相反,学生被马克思那敏锐的洞察力,犀利的语言所深深折服。想来,学生正在读经济学双学位,学《政治经济学》之际,更是深有体会。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引起无数人追捧的同时亦遭到不少人的驳斥,而这恰恰反映出马克思本人对经济学研究影响之巨大。学生的这篇论文中一些看起来似乎是反对马克思经济学思想的观点实则只是对其关于工资这部分的资料提出的疑问,是值得讨论的问题而不是直接的独断论。学生深知老师对马克思研究之深,不敢也尚不具备这方面的潜力来提出苍白而肤浅的异议。也许众多同学的论文多是对马克思经济学思想的更进一步的诠释亦或仅仅是老师课堂笔记的胡乱堆砌。为此,学生期望老师能将我的论文当是学习马克思这本手稿遇到的一些疑问来看待。

  一、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分析

  严格的讲,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部分中所谈的“工资”并没有上升至他的工资理论深度,工资理论主要体此刻他那本著名的《资本论》中。由于这本手稿写于年轻时代,也没有完成,其局限性情有可原,但为了方便还是用工资理论来指代这部分资料。细读笔记本I的工资部分,在区区不到七页纸的文本中,马克思详细地讨论了工人的工资构成机制以及这种机制对工人的影响;然后又讲了市场价格的偶然性和突然性的波动对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不同影响;紧之后马克思又将分析的重点转向了对工人状态的分析,在那里马克思花了较大的篇幅来考察工人在社会处于三种状态下的地位。考察完这一主题后,马克思接下来要做的工作是最为复杂也是最为重要的,这一部分所揭示的资料也是马克思写这本手稿的基石之所在,那就是工人作为工人的存在丧失了其作为人的类本质的存在。最后一部分主要是马克思对舒尔茨、贝魁尔、查·劳顿、比雷等人作品的详细摘录。

  了解了马克思在工资这部分写作思路后,下面让我们来详细分析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分析的资料主要依照老师的课堂笔记。

  “〔I〕工资决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的斗争。胜利必定属于资本家……正是资本家把自己的资本转用于其它方面的这种潜力,才使得束缚于必须劳动部门的工人失去面包,或者不得不屈服于这个资本家的一切要求。”

  这部分选自手稿的第1至6自然段。

  (课堂笔记)在这一部分文字中,马克思讨论了工人的工资的构成的机制以及这种构成机制对工人的影响。马克思从两个角度去讨论工人工资的构成机制。首先,马克思从微观的角度去讨论了具体的企业内部工人的工资的构成问题。在具体的企业内部,企业的收益被大致分为三大部分。一是资本的利润,二是地租,三是工人的工资。但是,只要是资本主义的企业,资本和地产就必然和劳动分离。这种分离的结果,一方面使工资取决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敌对的斗争。另一方面,在这种斗争中获胜的必定属于资本家。因为,对于具体的资本家来说,他既能够在没有工人的条件下维持自己的生存,也能够将自己的资本转移到别的行业。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人来说,如果长期离开资本家,他将无法存活。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具体的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由于资本、地租与劳动的分离,工人虽然在工人的构成机制方面具有必须的能动性。但是,最终主宰工资的还是资本家。而资本家靠什么来确定工人的工资呢这就涉及到工资构成机制的第二个方面,即宏观的方面。也就是说,对劳动力的市场需求与劳动力的市场供应之间关系将会影响资本家对工资的制定。当社会对某一种商品的需求大增的时候,社会对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力也大增。如果,特定劳动力的供给

  量低于这种需求的话,那么特定劳动力的工资将高于自然的工资。从而使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这个行业。但是,市场特定商品量的需求相对固定。当劳动力的转移到了必须程度的时候,特定劳动力的供给量将超过市场对它的需求量,从而造成劳动力的实际价格低于自然价格。这又将迫使一部分劳动力从特定的生产部门转移出去。从而造成这种劳动力的供需关系的变化。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一旦出现这种供不应求的状况,资本家又会提高劳动力的价格。使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倾向于自然价格。但是,马克思同时也指出,尽管这些转变在理论上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工人来说,在分工以及很精细的前提下,要想实现自己劳动的转移是很困难的。与此不同的是,资本家要把自己的资本转移到其他方面却是很容易的。所以,在这种转移潜力上的差别,使得工人不得不依附于资本家,不得不屈从于资本家的具体的要求。正是基于以上的思考,马克思得出以下的结论,就是在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倾向于自然价格的时候,工人遭受的损失是最大的而且是绝对的。因为在这个时候,工人务必完全屈服于资本家的要求。

  下应对该部分的个别地方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这部分,马克思提到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劳动力的转移是被迫的。供大于求时,劳动力的实际价格将低于自然价格支付,工人被迫转移到别的工资待遇好的行业。一旦转移后,原行业的供应到达均衡状态,甚至供不应求,这时资本家将提高工资以吸引更多的劳动力来扩大生产直到劳动价格趋于自然价格。我觉得这种“被迫”转移并不是被迫的,而是工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我们能够理解为正是这种心理原因才让他有选取地转移自己体力劳动的权利。他能够选取不换行业,尽管这样的后果会让他自己买不起面包,而马克思认为这种转移都是不存在的。我们就应分析这种自由转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当某一行业产品供大于求,说明了该行业不能再生产剩余的产品了,否则出现过剩浪费。资本家无法维持其工厂的经营成本,只得使部分工人下岗,不然只有全行业的人都变穷;而供不应求侧面反映了该行业的发展潜力,这样能够吸收社会资源到该行业,合理优化配置,并且将那些因处于劣势行业而失业的工人吸引过来,实现资源最大效率的利用,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有利的。劳动力的转移正是合理配置资源的结果。

  另外,马克思说劳动力的这种转移是极为困难的。在分工有很大发展的状况下,每个工人只需熟练掌握自己行业的技能,这会导致工人对其他行业一无所知。于是当工人失业后再找其他行业就十分困难了。正如卓别林主演的电影《摩登时代》里的主 ……此处隐藏14076个字……看待,那是不对的。“规律”是一个存在论范畴,而“真理”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换句话说,所谓真理并非客观规律本身,亦即并非某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认识的结果,“求是”的结果。由于这种真理或“是”乃是认识枣更确切地说,是意识枣的结果,它只能是主观性(意识)与客观性(客观规律)的统一。

  但是正如上文谈到的,所谓“客观规律”其实是在人的实践域内的。如果说规律的所谓“客观性”是在“上一次”的“事”或实践域内,从而是在“上一次”的意识域内;那么关于客观规律的“是”或“真理”也就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实践域内,从而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意识域内。事实上,这一点已经为现代科学所证实。例如现代物理学已证明,企图寻求完全独立于实验者的实验意识和实验手段之外的所谓纯粹客观的物理规律,那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我们所“求”之“是”即真理,是实践的产物,因而在必须好处上也是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的意识的产物。

  关于这个问题,通常存在的一个误区在于:把真理的客观性理解为在人的实践之外的对象的客观性;换句话说,即看不到实践本身的客观性及其意识本身的客观性。其实,实践本身就是客观的,在马克思看来,甚至只有实践才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意识本身也是客观的。在这个好处上,所谓“真理就是主观贴合客观”的说法并不确切。如果说真理务必贴合什么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只能是实践本身。真理其实不是关于对象本身“客观规律”的镜像似“反映”,而是关于实践及其内在意识规律的自返性意识,因为,所谓客观对象及其规律也但是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看来,不仅仅实践、而且意识也都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如果说“实事”或实践是存在论的全部事实,那么“是”就是在这种存在论好处上的真理。

  3.求:作为一种存在论事实

  实事求是,“求”是关键。怎样去“求”这不仅仅是个方法论问题,而同样是一个存在论问题。“求”当然是一种“认识”活动,但它本身也是人的实践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也具有存在论好处。根据实践主义的观点,任何认识都是“反思”枣对人自己的“实事”、即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的反思;同时,这种认识或者反思活动本身,也是人的“事”、即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我们不能像康德那样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截然对立起来,更不能把它们都归结为“理性”。它们都是实践,都内在于实践。换句话说,“求是”本身也是一种“实事”。撇开王阳明思想的伦理狭隘性,那么,认识和实践的这种内在而非外在的关联性,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行合一”。“知”就是“是”,“致知”就是“求是”;“行”就是“事”,“格物”就是推行“实事”;“知行合一”就是“是事统一”,亦即认识和实践在存在论层面上的同一性。

  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就是我们在“实事”中“求是”的两种极典型的方法。自然科学是“求”实践域内客体方面之“是”,社会科学是“求”实践域内主体方面之“是”,哲学则是“求”实践域内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的整体根本之“是”。它们都具有存在论好处,从而都具有实践性品格。

  科学的目的,在于揭示关于人之“实事”即实践活动当中的经验层面之“是”即事实真理。经验原则无疑是科学的第一位原则。尽管经验原则本身在现代哲学中早已受到质疑,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普遍有效性。这就是说,经验实证原则作为科学的根本原则,虽然在这天被发现是有限的、非绝对的,但这丝毫也不等于说它就是无效的、没有好处的。因为从根本上看,经验世界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的一个层面,只要承认实践活动是客观实在的,就不能不承认经验世界是客观实在的。科学就是在经验世界范围内“求”具有普遍性的“是”,它所揭示的就是关于经验事实的普遍真理。但是经验本身也是实践的一个层面,“实践经验”这个常用短语充分地提示出这一点。当然,实践并不等于经验(9);但是,人在实践中所求得的认识,作为其基础的“原初给与”(theprimordialgiven)无疑是经验(10)。

  社会科学更直接鲜明地表现出了认识作为人自身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自返性。譬如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它们反映的无不是人的活动“实事”的内在的相互作用之“是”。其实,现代自然科学也发展到了这样一步:那种关于纯粹“自在”自然界的预设显然已经为愈来愈多的自然科学家所抛弃,他们不再以这种纯粹自然主义为预设,他们的活动越来越成为对人的活动与被观察的对象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反思与描述。这样一来,自然科学的人的自我反思性质也更加突显了出来。

  但人对自己存在的把握又不能仅仅停留于经验的层面。经验实证的方法确实能够解决许多具体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任何认识活动都必以一个关于存在的预设或存在的观念为前提,而恰恰就是这个关于存在的预设本身不是经验能够给出的。换句话说,恰恰是作为经验之前提的人的一般“存在”观念,在经验世界中没有对应物,它是思想的直接对象,属于“超验”的领域。这个领域就是哲学的对象。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语,哲学是关于“存在之为存在”的学问。哲学所要反思的就是人们关于存在的观念本身;而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视域中,存在本身就是实践本身、“实事”本身。哲学所求之“是”类似海德格尔所求之“是”,也就是说,不是“在者之为在者”,而是“在之为在”;而在马克思实践主义视域中,此“在之为在”也就是“实事(实是)之为真是”。

  显然,哲学提出的这些问题不是经验实证的方法能够解决的。哲学所求的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本身;不是“实践者”而是“实践”本身,即不是“是者”、“求者”而是“是”本身、“求”本身。存在好处的揭示要靠哲学的方法。而所谓哲学的方法,在中国哲学中所能找到的最恰当的名称就是“体悟”。人不可能在“存在”之外来把握存在的好处,而是于“亲临”存在中把握着存在。“亲临存在”意味着他总是亲身地体验着自己的“事”、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实践、自己的生活。这种“亲身体验”不是经验好处上的,而是体察好处上的。哲学当然需要经验的基础、理性的基础;但它本质上是“超验”(超越经验)、“超智”(超越理智)的。唯其如此,马克思的哲学存在论超越了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包括现代逻辑实证主义的所谓“分析哲学”。

  顺便指出,哲学所“求”之“是”,即其关于存在好处的把握,不仅仅统摄着关于事实的认识论问题,统摄着关于价值的评价论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关于人的存在之“实事”的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是完全统一的。在经验科学的范围内,从一个事实决定确实推不出一个价值决定;但在马克思实践主义存在论的基础上,关于存在的真理与关于价值的真理是直接同一的。“实事”按其本真好处“是”怎样的,也就“应当是”怎样的;也就是说,人之“在”的事实直接规定着人之“在”的价值;或者说,价值的真理乃是直接从存在的真理上生长出来的。正是在这个好处上,我们说价值与事实在根本上是不可分,人们获得存在观念的同时,也就获得了价值根据的观念。

  总而言之,“实事求是”就是:在人的生活实践这个存在论事实中去求得具有存在论好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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